轉知新修訂「103學年度國中教育會考暨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及五年制專科適性入學重要日程表」乙份(中華民國103年2月5日 中市教中字第1030006006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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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有關特殊身分學生升學保障或優待辦法中「所定外加名額,以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二計算」係指招生學校原核定各招生管道名額,請 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103年1月1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30002010號函辦理。 |
| 二、 | 現行特殊身分學生升學保障或優待辦法中有關「所定外加名額,以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二計算」之「原核定招生名額」,係指「招生學校原核定各招生管道名額」,其「各招生管道」之界定涵蓋如下: |
| (一) | 免試入學方式:校內直升、就學區免試(含產業特殊需求類科及進修學校)、單獨招生(含園區生、進修學校)。 |
| (二) | 特色招生方式:考試分發入學(含嘉義區)、甄選入學(職業類群科、藝才班、體育班、科學班)。 |
| (三) | 其他:實用技能(班)學程。 |
| 說明: |
| 一、 | 為利本市各公、 |
| 二、 | 本區之志願選填方式於102年12月30日由「校群同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