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4日 星期二

轉知特殊身分學生升學保障或優待辦法中「所定外加名額,以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二計算」說明

主旨: 有關特殊身分學生升學保障或優待辦法中「所定外加名額,以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二計算」係指招生學校原核定各招生管道名額,請 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3年1月1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30002010號函辦理。
二、 現行特殊身分學生升學保障或優待辦法中有關「所定外加名額,以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二計算」之「原核定招生名額」,係指「招生學校原核定各招生管道名額」,其「各招生管道」之界定涵蓋如下:
(一) 免試入學方式:校內直升、就學區免試(含產業特殊需求類科及進修學校)、單獨招生(含園區生、進修學校)。
(二) 特色招生方式:考試分發入學(含嘉義區)、甄選入學(職業類群科、藝才班、體育班、科學班)。
(三) 其他:實用技能(班)學程。